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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18日晚间,财政部官网刊登:财政部、税务总局财税【2019】13号文件《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》,明确了小微企业税收的减免措施。此举,关系到绝大部分中国市场上的众多企业和酒商,尤其是进口酒商。《葡萄酒研究》为您带来及时报道。
文件中明确指出:
一、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
二、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减按2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;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,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,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、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、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。
三、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。
此项政策一出台,对于葡萄酒商行业来说,此举如春风雨露,深得民心!葡萄酒由于碎片化现象严重,运作进口酒和代理国产酒的酒商,绝大部分都可以划归小微型企业中去。税收的减免,无疑为企业发展留下更多利润,也赢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。